“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展开的一场全面且专业的辩护。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有超16年的经验,他曾在公安机关多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这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此次接手熊X偷越国境案后,他第一时间进行系统阅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通过阅卷,他全面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熊X偷越国境的时间、方式等关键信息。
在明确行为动机、界定情节性质方面,李律师指出熊X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且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犯罪行为动机和危害性的考量,这种行为与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有显著区别,为接下来的辩护奠定了事实基础。
接着,李律师全面梳理从宽情节。熊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构成自首。同时,熊X无违法犯罪前科,且涉案行为发生在2018年,多年来未再实施同类行为。这些情节都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
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李律师认为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具备不起诉的实质条件。
最后,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事实、情节、法律与政策依据。在沟通和提交意见的过程中,他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为熊X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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