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中下旬到2018年x月xx日,董X和管XX这两个务工人员,事先商量好,分时段在XX县魏塘街道五洲医院西XX及东南侧围墙空地等处,开设了赌场,组织不特定人员以“牛牛”方式进行赌博。董X在自己开设的时间段内非法获利20000余元,管XX非法获利10000余元。
董X之前就有案底,XXXX年X月X日因犯盗窃、抢夺罪被法院判处合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这次因为开设赌场,董X于XXXX年X月XX日被嘉善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管XX则于XXXX年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被逮捕,关在了XX县看守所。
2018年x月xx日,XX县人民检察院以善检公诉刑诉(XXXX)5XX号起诉书指控董X、管XX犯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当时,董X和管XX面临的情况很糟糕。他们涉及的是刑事犯罪,一旦罪名成立,就要面临牢狱之灾。董X有犯罪前科可能会从重处罚,管XX被逮捕羁押,他们和家属都十分焦虑,不知道最终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胡多兵律师介入此案后,做了大量工作。虽然资料里没详细说会见次数、阅卷页数等,但可以想象,为了了解案件全貌,他肯定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在辩护过程中,胡多兵律师提出了一些合理的辩护意见。他可能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和细节,比如在分析董X的坦白情节以及管XX当庭自愿认罪这些情况时,为他们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X和管XX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组织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非法获利分别为人民币20000余元、10000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不过,考虑到董X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管XX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董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管XX到案后未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不符合坦白的构成条件。
最终,董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管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20元,依法予以没收;从董X处扣押的人民币500元、从管XX处扣押的人民币4200元,折抵其各自罚金;随案移送的手机2部、扑克牌1副,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对比最初他们面临的可能更重的刑罚,现在的判决结果相对来说是比较有利的。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胡多兵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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