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
这是一起涉及四人的诈骗案,被告人张、陈、苏、蔡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钱款。20年6月,张结识唐,谎称能协调足业园项目立项,骗取300万元,后退还260万元,尚有40万元未退还。20年9月,唐朋友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羁押,张、陈、苏、蔡X分别冒充多种身份,骗取唐协调疏通关系费用1000万元,其中张骗得50万元,陈骗得320万元,苏骗得95.5万元,蔡X骗得34.5万元。凌泽阳律师作为张、陈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进行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梳理证据、提交法律意见,审判阶段进行庭审辩护。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张犯罪数额1040万元,陈、苏450万元,系数额特别巨大;蔡X34.5万元,系数额巨大。苏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张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X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蔡X不宜适用缓刑。最终判决张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450万元;陈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苏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5.5万元;蔡X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万元。此判决结果未达到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更轻量刑的预期。
问题出在哪里
结案后,凌泽阳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证据方面,虽然收集了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但部分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未充分挖掘。例如,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虽能证明资金往来,但对于证明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的关联性阐述不够深入,导致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未予采纳,如张、陈、苏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等辩护意见,以及蔡X辩护人提出的诈骗性质较轻、犯罪数额认定25万元、有如实供述情节等意见。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凌泽阳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增加了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在收集证据后,会对每一份证据进行详细分析,明确其与案件核心事实、犯罪构成要件以及辩护观点之间的关联。对于关联性不强的证据,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或进行合理的逻辑推导,以增强证据链的完整性和说服力。在庭审前,会再次对证据关联性进行梳理,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清晰、准确地阐述证据与辩护观点之间的联系。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一起诈骗案件中,被告人涉嫌诈骗金额较大。凌泽阳律师按照调整后的做法,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关联性核查。对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资金往来凭证等证据,深入分析其与非法占有目的、诈骗行为实施过程等关键要素的关联。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地向法庭阐述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力地支持了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量刑,避免了类似之前案件中因证据关联性问题导致辩护效果不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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