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某合作合同》,约定担任某职务,年薪50万元。工作期间,XX不仅为该农业公司提供劳动,还为其关联合作社从事销售工作,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付。后来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降薪,XX在备忘单上签字确认月薪降低。合同期满后,公司仅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拒不支付。
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后,原一审判决同样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至此,形势对XX极为不利。
就在XX感到走投无路时,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的周英律师接手了此案。周英律师做了几件关键的事。首先,在二审阶段,她组织并提交了XX持续向公司主张权利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向劳动监察及政务平台投诉的记录等新证据,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次,面对公司以“委托合作合同”名义抗辩非劳动关系,周英律师从合同条款中提取岗位职责、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等要素,论证双方实质为劳动关系。最后,通过举证XX同时为关联合作社签订合同、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注册地相近、工资支付混同等事实,使法院认定二公司混同用工,应共同承担责任。
重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未超过诉讼时效,二公司构成混同用工。最终判决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XX工资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虽然最终判决金额与原请求存在差距,但在原一审全案败诉、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为XX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回款,并确立了劳动关系认定和混同用工的有利裁判观点。
普法提醒劳动者遇到欠薪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如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持续主张自己的权利。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周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1911121842。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起,在民事、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两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交通事故、婚姻案件。在这起欠薪案件中,周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前期仲裁和原一审均不利的情况下,通过组织关键证据、准确分析法律关系等核心工作,成功扭转局面,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她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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