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晚,在北京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涉及罪与非罪的关键判断。此时,陈晓伟律师介入了此案。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0910257751,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在这起酒后划车案中,陈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积极协调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他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依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陈律师指出,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主观恶性极低。从客观方面看,案发在夜晚相对僻静封闭处,张X并非多次作案,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而且,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张X及家属支付赔偿款共计48414.19元,获得了车主的谅解书,社会危害后果和矛盾已修复化解。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除了这起酒后划车案,陈晓伟律师还处理过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在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中,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了解案情,提出杨XX有自首、立功等辩护意见。虽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另一起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行XX作为公司CEO参与犯罪,陈律师提出行XX系从犯、有坦白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但因行XX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些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当事人来说,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积极配合律师工作,争取从轻处罚情节非常重要;对于律师而言,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全面收集证据,是有效辩护的关键;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刑事犯罪有明确的认定和量刑标准,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罪名、合理量刑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陈晓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辩护。执业证号为11101200910257751的他,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业务能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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