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仍担责,伤者获赔五万余元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仍担责,伤者获赔五万余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0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5033799998
代表案例:8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流程化服务,收费合理。
更多>
导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司法实践重点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告知义务,以及肇事逃逸行为与损失扩大之间的关系。在此类复杂案件中,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师至关重要,律师能从专业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李泽宇律师曾代理孙XX与中国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通过指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成功让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使孙XX获赔543X3元。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仍担责,伤者获赔五万余元

2018年开始在河北保定执业的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在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津保北线公路小高村XXX箱包皮具厂路段,刘XX驾驶冀F×××号小型汽车,与行人孙XX相撞,致使孙XX受伤,刘XX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刘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孙XX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X天,刘XX支付费用15500元。之后,孙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孙XX找到李泽宇律师,委托其代理此案。李泽宇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孙XX,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并调取了初步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

在调查过程中,李泽宇律师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了告知义务。他调取了刘XX购买保险时的相关资料,发现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李泽宇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将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免责条款,但未对投保人尽到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此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予以确认。对于孙XX的各项损失,法院分别进行了认定,支持孙XX损失共计XXXX3元。由于上述数额不超出保险限额,由中国XX公司直接赔偿孙XX,刘XX支付的15500元费用应予扣除。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刘XX、刘XX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为对一审判决中赔付孙XX的543X3元进行依法改判为1355X元,争议金额40X25元,并要求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中国XX公司认为,刘XX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该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失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其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一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在二审阶段,李泽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尽到了告知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他强调,虽然刘XX有逃逸行为,但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后,不溯及以前,且肇事逃逸行为并没有使损失扩大,不存在转嫁损失的问题。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刘XX在上诉人处投保商业三者险后,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中国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结果对于孙XX来说意义重大,他最终获得了543X3元的赔偿,弥补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从司法实践意义来看,此类案件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是关键审查点。保险公司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时,必须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这一判决结果有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依法采取措施,避免逃逸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此外,对于当事人来说,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时,选择专业的律师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泽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深入调查、准确引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体现了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