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韦XX,2005年出生,才20岁,在德清某包装公司车间工作的时候,左手不小心被机器夹伤了。经过鉴定,是十级伤残,好在没有生活自理障碍。
这韦XX刚步入社会,啥都不懂。企业那边还一直推诿,法律程序又复杂得很,他心里那叫一个着急,完全不知道该咋办。他的仲裁请求是,确认和企业从2025年x月xx日起解除劳动关系,让企业支付工伤待遇129,383.7元,这里面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些。另外,还要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4,216.5元,加起来一共约13.36万元。
陈步青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开始全面系统地梳理。韦XX受伤的事实很清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也都依法完成了,而且企业没给韦XX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明摆着的事儿。所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就得依法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陈步青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还有浙江省相关实施规定,一项一项地计算了十级伤残对应的各项待遇。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2个月统筹地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2个月统筹地区工资,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算下来一共约12.94万元,还追加了因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陈步青律师积极推动调解程序。他考虑到韦XX还年轻,后续职业发展得尽快摆脱这事儿,企业呢又有实际支付意愿,但想控制金额。于是,律师采取了务实灵活的谈判策略。
经过仲裁庭的主持,还有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不过这里要说明一下,调解书中企业委托代理人签名是“陈XX”,可仲裁委记录的委托代理人之一是“谈苗苗”,这可能是笔误或者混淆了,但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陈步青律师在协议签署前,认真核对了各项条款,确保韦XX的核心权益得到保护。
最终的结果是,企业要支付韦XX全部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合计73,000元,在2026年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到韦XX指定的银行账户。企业履行完义务后,这个案子就处理终结了,以后双方就这事儿也没其他争议了。
一开始,韦XX面对企业推诿和复杂程序,心里慌得不行,担心拿不到赔偿。可在陈步青律师的努力下,不用经历漫长的诉讼周期,就快速拿到了7.3万元赔偿款。这个案子能顺利解决,关键就在于陈步青律师精准的法律测算和务实灵活的谈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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