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忽视的细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成了这起离婚案的关键线索。盛春龙律师首次独立接手这起离婚案件,当时他在上海嘉定区执业,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服务。
接案
当事人某甲找到盛春龙,提出离婚诉求,还希望争取孩子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盛春龙接案后第1天,就开始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情况。某甲称,双方2004年结婚,2006年生子,婚后因性格差异常争吵,2012年2月起分居至今。
准备
接案第3天,盛春龙开始指导某甲收集证据。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时,因吵架斗殴证据难获取,便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原因。对于分居证据,收集了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盛春龙查阅了大量类似离婚案件的资料,还打了十几个电话向所里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证据收集和整理的问题。
庭审/调解
立案后第15天,案件开庭。庭审中,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有条不紊地向法庭出示收集到的证据,详细阐述原被告感情不和且分居多年的事实。在法庭辩论环节,盛春龙针对被告的观点进行有力反驳,强调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结果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结案后,盛春龙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证据收集是离婚案件的关键,细节决定成败。”
后续影响
这次经历让盛春龙在后续的婚姻家庭案件中,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细节的把握。在处理类似离婚案件时,他都会先详细了解双方分居情况,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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