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XX与江甲X系小学同学,2021年恋爱并同居,2024年生育非婚生子林XX,后因家庭矛盾分开且未办理结婚登记。非婚生子自出生后一直由林XX独自照顾,江甲X长期在外地工作,极少过问孩子情况,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于是,林XX委托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提起诉讼,吴丽玉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
在案件办理中,吴丽玉律师凭借其法学学士的专业知识,全面收集出生医学证明、林XX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相关佐证等核心证据。她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熟悉福州地区婚姻案件司法惯例。此次收集证据的行为,明确了非婚生子的身份信息、双方同居事实及孩子长期由林XX抚养的现状,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弥补了被告缺席质证可能带来的举证风险,为抚养权及抚养费主张提供坚实事实支撑。
同时,吴丽玉律师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的相关规定。她在过往众多婚姻案件中,就擅长精准运用法律条文。此次重点论证“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以及江甲X作为生父应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确保诉讼主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针对江甲X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权利的情况,吴丽玉律师规范整理证据材料,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请求,配合法院完成庭审程序。她在面对各种复杂案件程序时都能应对自如,保障了诉讼程序合法高效,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审理拖延或当事人权益受损。
最终,法院判决非婚生子由林XX直接抚养,江甲X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维护了林XX及非婚生子的合法权益。吴丽玉律师是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是福建女监“荷合法务工作室”志愿服务律师,以专业素养与高效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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