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起,杨某某学会操作“手机口”,还联系了诈骗上家,多次用自己电话卡帮上家拨打诈骗电话,之后还邀约马某某加入。2023年某一天下午,马某某联系杨某某,由杨某某对接上家,马某某在租住屋用自己手机号帮上家拨打诈骗电话二十多分钟,结果号码被封停没获利,但这导致被害人黄某某被骗了228082元。马某某因为涉嫌诈骗罪,在2023年被昭通市公安局XX分局取保候审。
2024年,案子由昭通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以马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到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马某某和他的家人那是相当焦虑,毕竟一旦诈骗罪成立,这大学生的前途可就毁了。
李朝永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开始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仔细审查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对证据进行了反复的研究和分析。他发现马某某具有自首、一般立功等情节,还积极联系马某某的家人,让他们赔偿了被害人黄某某5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同时,考虑到马某某是在校在读学生,且认罪认罚,李律师把这些从宽情节一一整理出来,形成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在与检察院沟通的过程中,李律师前后和检察官沟通了多次,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他指出,虽然马某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综合各方面的情节,依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马某某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具有自首、一般立功,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在校在读学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同时,依法没收马某某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对比马某某最初面临的处境,原本可能要背负诈骗罪的罪名,前途堪忧,到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中间的转变不可谓不大。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李律师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细节和从宽情节,积极与检察院沟通,为马某某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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