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罗与董X自2007年起有长期民间借贷关系,截至2017年4月16日,董X出具十一张借条,借款553万元,约定月利率2.5%,董X之女罗X云在七张借条签名。2017年8月11日结算后,董X、罗X云未依约还款,罗诉至法院。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于2014年开始在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为罗代理此案。
在处理与董X的38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上,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扎实。其提交银行流水、原始借条和《结算协议》形成完整证据链。对方以多种理由抗辩但无有效证据,法院认定《结算协议》有效,依据书面债权凭证认定欠款数额,支持了罗关于380万本金及利息的诉求。
对于罗X云签字行为性质与责任这一核心争议点,冯从福律师精准把握法律关系。他主张罗X云构成债务加入,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审法院区分认定,三张借条罗X云保证责任免除,另两张借条其构成债务加入。虽律师“债务加入”主张部分获支持,但为罗争取到罗X云对70万元本金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历经多次审计且结论反复,冯从福律师有效向法庭指出银行流水不完整时审计结论无事实基础,不应采信,促使法院回归书面证据审查,维护了罗利益。
最终,二审成功维持委托人38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胜诉判决,并部分改判委托人责任范围。冯从福律师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还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获官方与媒体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