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何某某以未进行工商登记的“XX厂”名义,向资某某公司采购化工材料。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资某某公司按约定提供货物,累计产生货款365862元。何某某仅支付20000元后便不再付款。2023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何某某尚欠货款345862元,但经多次催收,何某某拒不付款且拒绝沟通。资某某公司委托单嘉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某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
这起案件的难点颇多。一是无书面合同,难以直接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交易主体不规范,“XX厂”未进行工商登记,责任主体难以明确;三是被告何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单嘉妍律师针对这些难点,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首先,明确责任主体。她重点梳理交易痕迹,结合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证据,确定何某某作为该洗水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涉案货款的支付责任,避免了因主体模糊导致维权受阻。其次,固定核心证据。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她重点整理两份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核实货款金额、付款情况,确认交易合意、对账确认及催收事实,构建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佐证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及欠款事实。最后,精准主张诉讼请求。单嘉妍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为追回拖欠货款345862元及利息,精准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及计算标准。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她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强化证据质证,引导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在单嘉妍律师的努力下,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何某某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资某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某某向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某某全额承担。最终,资某某公司成功追回全部拖欠货款及利息,有效防范了企业财产损失。
对于企业而言,在交易时应尽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交易主体、货物明细、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若涉及个体经营者或未工商登记的主体,需留存对方身份信息、交易记录、对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明确实际责任主体。若遇到对方拖欠货款、拒不沟通的情况,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精准维权,避免企业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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