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和被告李X某于20XX年XX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初婚,婚后也没生育子女。婚前,李X给了李X某168,888元彩礼,还买了价值45,999.52元的XXX以及一个价值21,356.17元的LV包。婚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短,因为夫妻生活、经济负担这些事儿多次闹矛盾,在20XX年X月X日就分居了。李X觉得夫妻感情彻底没了,就把李X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还让返还彩礼、XXX和LV包。李X某同意离婚,但觉得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了,彩礼不该返还,XXX和LV包是原告自愿送的,也不用还。
李X某接到起诉书的时候,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办。毕竟涉及到这么多财产,她担心自己会被要求全额返还。
张书雯律师是在李X某收到起诉书后不久介入这个案子的。张书雯律师先是去法院阅卷,仔细查看了好几百页的材料,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了聊天记录和录音这些证据的重要性。之后,张书雯律师多次会见李X某,详细了解他们夫妻生活中的各种细节。有一次会见时,李X某提到原告在经济上对她很苛刻,这让张书雯律师找到了可以论证被告对婚姻破裂无过错的突破口。
张书雯律师围绕“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这个核心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主张本案不属于法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同时,她把梳理好的聊天记录、录音证据提交给法庭,向法官呈现原告在夫妻生活、经济负担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以此论证被告对婚姻破裂不存在过错。
这起案件是涉外离婚案件,双方长期居住于新西XX,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审理。法院认为168,888元现金及XXX属于彩礼,LV包不算彩礼。对于彩礼返还问题,法院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没形成稳定家庭共同体,且彩礼数额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应返还。综合各种因素,法院酌定返还比例为60%,XXX按折价款40,000元计入返还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折价款125,332.8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本李X某担心会被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现在只需要返还部分,这个结果比她预期的要好很多。
打官司就是这样,得抓住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在这个案子里,张书雯律师通过细致的工作,成功把LV包排除出彩礼范围,还让法院在返还比例上考虑了双方过错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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