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WX与被告L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原告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提出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抗辩意见。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L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的刘书涛律师接受原告委托。
刘书涛律师在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开展代理工作。首先,全面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原告的损失范围与合理诉求。其次,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主张原告的用药均为合理治疗所需,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最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结合原告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保障原告的赔偿权益最大化。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A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驳回原告WX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表明,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有力反驳保险公司抗辩,能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代理思路。刘书涛律师在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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