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设备租赁领域,合同履行问题时有发生。本案中,河南某商业有限公司与某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郑区信息电商业园项施(第二标段)随车租赁合同》。原告按约提供租赁设备,总租赁费达592000元,然而被告仅支付351800元,剩余240200元未付。这一情况使原告面临资金回笼困难的问题,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在此困境下,原告找到了河南郑州韩蕊律师,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
案件进入起诉阶段,韩蕊律师凭借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对法律程序有着清晰的认识。她深知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于是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收集原告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证据,包括设备交付记录、台班使用明细等。同时,她对合同中关于租赁费支付的条款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展现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她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有理有据地阐述原告的诉求,指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租赁费的违约行为。由于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熟悉法官的审判思路和关注点,能够精准地把握庭审节奏,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随着案件的推进,韩蕊律师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调解的可能性。她充分发挥自己作为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优势,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5年1月24日前向原告支付租金240200元(以可转让的供应方支,贴息费由原告承担);如逾期未付,需支付相应;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韩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均有出色表现。她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她还获得了英语6级、企业合规师证书等专业能力证书,以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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