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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静律师:员工索赔近13万,公司仅赔1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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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5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0人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15116973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9628029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深耕法律行业逾十年。她拥有新疆大学法学本科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硕士的复合教育背景,理论基础扎实,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200件,其中婚姻家事领域案件达50余件,实战经验极为丰富,深耕婚恋咨询行业,从婚姻律师的视角帮助许多年轻人、中老年人顺利婚恋,走出婚恋困局,帮助很多家庭回归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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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状告公司,索赔近13万,最后公司只赔了1万多,剩下的12万多诉求全被驳回。这反转,实在让人意想不到!
吴静律师:员工索赔近13万,公司仅赔1万多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王X把某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扣发工资、让他加班却不给加班费,还没给他缴社保。王X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加起来一共126831.5元。公司委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吴静律师来应诉。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王X

他认为公司存在诸多违法行为,自己辛苦工作,公司却不按时足额发工资,还让他加班却不付加班费,也没给他缴纳社保,所以要求公司支付上述各项费用。

被告公司

吴静律师代表公司进行抗辩。对于工资部分,认可应发未发的部分,但觉得王X主张的金额过高,应该按照平均工资依法核算。对于加班费,指出王X周六是值班,不是加班,值班内容是辅助性、可休息的事务,而且公司的相关制度已经公示,王X也签字确认了,所以不应支付加班费。关于经济补偿金,强调王X是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对于扣发工资,认为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应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公司有完善的员工手册,关于值班和加班的制度都进行了公示,王X也签字确认了。王X周六的工作内容确实是辅助性的,且有休息时间,符合值班的特征。同时,王X提交的辞职报告明确显示是他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另外,在工资核算方面,法院通过调查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等,确定了王X主张的金额存在不合理的虚高部分。

法院的认定逻辑

关于加班费

从工作内容、性质以及公司的制度规定来看,王X周六的工作属于值班而非加班。公司的值班制度已经公示且王X签字确认,这表明他知晓并认可这种工作安排。所以,王X要求加班费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经济补偿金

王X主动辞职的事实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因此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

关于工资

法院依据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和相关规定,对王X主张的工资进行了核算,剔除了不合理的扣款和虚高金额,只支持了合理的工资部分。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吴静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王X2024年1月工资4000元,2024年2月1日至3月18日工资10790.69元,驳回加班费53849.5元、经济补偿金40053元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余全部高额诉求。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吴静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都要重视劳动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企业要完善员工手册,明确加班、值班等相关制度,并做好公示和员工签字确认工作,这样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才能有依据。员工也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不要把值班当成加班来索赔,以免诉求得不到支持。

结尾

在这起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中,原告试图通过将值班等同于加班、主动离职主张为被迫离职来获取高额赔偿,但吴静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成功为企业实现了重大减损。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婚姻家事和劳动争议等领域的案件就有50余件。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劳动争议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她在本案中能够精准区分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解除等关键问题,为企业提供了可复制的合规抗辩思路。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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