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找到崔易蓬律师时,满脸焦急,希望能解决与两家企业的土地租赁纠纷。原来,村集体在2013年把一处商住用地租给A企业,后来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合同,约定租期15年,租金分期递增,还明确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等。从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也没收到足额租金。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在于,企业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抗辩,比如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等,而且要准确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合同解除的节点。根据《民法典》,出租人有法定解除权,但要结合合同约定的“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条款来判断。
崔易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固定违约证据,调取了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实企业长期逾期付租,到2021年10月欠款达数百万元。接着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通知到达企业时合同即解除。针对企业“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在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一旦生效不可逆转,企业补缴部分款项不影响此前违约认定,且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最后根据企业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避免诉求虚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企业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企业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企业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结合广东中山的办案经验,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证据收集非常关键。像本案中,律师调取了租赁协议、租金支付流水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企业的违约事实。同时,要准确把握法律和合同约定,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后果。在应对对方抗辩时,要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有力反驳。此外,根据案件进展动态调整诉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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