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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介入,助客户成功收房并解决过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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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0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365128136
代表案例:5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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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产纠纷中,款项支付、房屋过户等问题常引发争议,当事人缺乏专业法律知识,易陷入举证困难、诉求难实现等困境。此类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和证据规则,需要专业律师介入。接下来本文将介绍一位来自南京的律师俞雯,该律师在房产纠纷方面,曾依据表见代理等法条为客户争取到成功收房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结果。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介入,助客户成功收房并解决过户难题

在南京的房产市场中,各类纠纷时有发生。2021年3月,原告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了商铺,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购房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被告南京XX公司却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双方由此产生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俞雯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拥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此次,俞雯律师作为原告张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这场诉讼

案件中,被告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而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要求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款项支付是否到位存在争议,XX公司收款是否代表被告难以认定;二是XX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明确;三是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也需要判断。

针对这些难点,俞雯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效力)、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法条进行应对。她详细梳理了原告的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具有约束力,从而认定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在庭审中,俞雯律师通过严谨的辩论,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于判决生效后,判定被告南京XX公司在十日内交付商铺,并在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明确了在房产交易中,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二是对于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给出了具体的判断依据;三是提醒购房者在付款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避免陷入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房产纠纷案件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俞雯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依据相关法条,成功为客户解决了房产交付和产权登记问题。执业证号为13201202111311113的俞雯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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