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8月31日19时50分许,兰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国道104线上,因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不当,碰撞到横穿道路的林某,致其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兰某虽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但面临交通肇事罪的指控,其内心充满了焦虑与无助,不知该如何面对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刑罚。
此时,兰某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首先对整个事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他仔细研究了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同时还走访了事故现场周边的证人,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通过这些工作,他发现兰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符合自首的条件。
在庭审策略方面,冯从福律师紧紧抓住兰某自首这一关键情节,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向法庭阐述了兰某在事故发生后的积极表现,强调兰某具有悔罪态度。同时,他也考虑到被害人亲属的感受,积极推动双方进行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冯从福律师协助兰某与被害人林某的亲属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他凭借自己丰富的调解技巧,耐心地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兰某按照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06243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他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同时经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兰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对兰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以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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