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案号虽未提及,但案件情况颇为复杂。原告A从事水产养殖业务,被告A多次向其购买水产品,经结算尚欠货款395795元,被告A出具欠条后却未按约定支付。原告A以被告A与被告B系夫妻关系为由,将二被告列为共同被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3157元,合计478952元。被告B最初的处境十分糟糕,一旦败诉,就要承担近48万元的债务及相关诉讼风险,这对被告B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压力。
被告B委托魏建明律师应诉后,魏律师迅速展开行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被告B是否为共同债务人”,并迅速制定“否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定合同相对方身份”的双重抗辩策略,避免陷入无意义的事实争议,直击原告诉求的法律漏洞。这一策略直接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为了支撑这一策略,魏律师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他针对性收集离婚证、企业信息、工作证明等核心证据。庭审中,他精准援引买卖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明确指出原告要求被告B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通过这些行动,清晰证明被告B与被告A在案涉债务发生前已离婚,且被告B的相关行为系职务行为,与个人债务无关。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达数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这起案件时能够迅速找到关键突破口。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A与被告B于20XX年X月X日离婚,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发生于20XX年XX月之后,且被告B系被告A经营公司的财务人员,其在微信群中的对账、转账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一年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计算),驳回原告A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81元、保全费2914元,合计11593元由被告A负担。
对比被告B最初可能要承担近48万元债务的糟糕处境,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使被告B成功摆脱了债务困扰。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魏律师快速制定的核心抗辩策略以及全面收集的关键证据,精准地切中了案件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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