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市岱岳区,王X因卷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而陷入困境。某果蔬专业合作社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巨大,王X作为该合作社共同犯罪成员被卷入其中,他的命运在此时似乎被阴霾笼罩。
金文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等。她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还是三级律师(刑事)、高级企业合规师,荣获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称号。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金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卷宗证据、厘清案件事实。她指出王X系从犯,因为王X并非合作社发起者、决策者,未参与吸存活动的策划、组织与资金支配,仅受主犯苗X指令从事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宽处理。同时,王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王X到案后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低,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金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返还涉案投资人。
金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定性,厘清责任边界,严格区分共同犯罪主从犯,明确王X的辅助地位,为从轻处罚奠定关键事实基础。精准锁定法定从宽情节,最大化从轻空间,助力法院认定自首,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核心依据。实现了有效轻刑辩护,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的轻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恪守刑辩职责,彰显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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