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天津市XX区某村发生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时隔二十余年后,刘XX被公诉机关指控为犯罪嫌疑人。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这份陈旧的案卷,开始了抽丝剥茧般的分析。
张耀午自2013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处理过超1000件刑、民案件,这让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这起案件中,他一眼就抓住了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这一关键证据。他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成盘胶带具有高度流通性,结合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这就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
张耀午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法律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了解。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他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他还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且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最终,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XX无罪。
除了这起案件,张耀午还办理过众多其他案件。在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他组建专案组,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形成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陈XX数十次,确立了“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的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的认定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了详尽的辩护意见。虽然法院部分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但也展现了他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应对能力。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围绕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根据被告人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同时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虽然法院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
张耀午作为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用自己的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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