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1月5日,张与林X签订《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承包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合同签订后张如约施工,然而林X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829431.7元。这种欠款困境使张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可能影响其后续业务开展和正常生活。在此情况下,张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法律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案件前期,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专业学习背景,迅速对案件进行分析。他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补充协议、费用确认表、修补费用表等系列书面证据。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他,法学理论扎实,能够精准地从这些证据中提取关键信息,清晰呈现了从合同签订、施工完成、工程量确认到费用核算的完整过程。林X签署的三份确认文件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为原告的工程款主张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当被告林X提出路面厚度不达标的质量抗辩时,冯从福律师依据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进行反驳。同时,他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业主单位正式验收。冯从福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熟悉这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要点,能够灵活运用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来对抗被告的质量异议,成功化解了本案最大的事实风险。
面对林X提出的反诉请求,涉及金额达459586元且涉及工期延误的复杂事实认定。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逐一击破。他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并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冯从福律师在过往的案件处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应对反诉的经验,能够准确把握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最终法院驳回全部反诉请求,为客户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支持原告张全额工程款诉求,驳回被告林X全部反诉请求,同时支持了自2023年8月8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他曾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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