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灯光柔和地洒在吴正波律师的办公桌上,一份铝板盗窃案的卷宗静静躺在那里,封皮已有些磨损。2024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来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某一期三号楼二楼的厕所内,企图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某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运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退还了赃款,家属也赔偿了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同时,他重点梳理了邵某的从宽情节,包括坦白、主动退赔、无前科劣迹等。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在另一起案件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结伙,多次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采用撬门等方式入户盗窃。陈某某参与了部分盗窃事实,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手此案后,详细梳理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虽然律师提出的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他重点强化了陈某某的自首情节,积极推动陈某某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还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关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还有一起合同诈骗案,2023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注册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骗取16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50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
2023年11月,三被告人到案后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作为被告人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吴正波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他致力于民商诉讼业务,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一直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核心目标,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立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无罪的结果。他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多项荣誉称号,在媒体上也有较高的知名度。
灯光下,那叠卷宗依旧静静躺在桌上,仿佛在诉说着吴正波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一个个故事。他用专业和执着,为那些陷入困境的人带来了希望和转机,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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