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先生,是东阳市某箱包厂的经营者,他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24年,被告全某、吕某向孙先生的箱包厂采购箱包,货物顺利交付。2025年,双方经结算,两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货款112.1万元,并承诺分期支付。然而,欠条出具后,两被告仅支付了4.5万元,剩余107.6万元经孙先生多次催讨仍未支付。面对这样的情况,孙先生迫切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代理此案。
张飞勇律师拥有扎实的执业经验,在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年均办案70余件,其中欠款追索、民间借贷类占比约75%,同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他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如此丰富的履历和专业背景,让孙先生对案件的结果充满了期待。
2026年,张飞勇律师迅速行动起来。在X月XX日,他代理原告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当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很快在X月XX日作出民事裁定,冻结了两被告银行账户存款40万元或等值财产。这一举措有效防止了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准备庭审的过程中,张飞勇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围绕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欠款事实、违约行为及维权费用支出等方面,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欠条、送货清单、微信聊天记录(催讨记录)、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每一份证据都经过了精心的梳理和分析,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支持原告的诉求。
2026年X月XX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先生及张飞勇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而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庭审中,张飞勇律师重点论证了三个关键问题:一是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剩余货款因被告未按约分期支付视为提前到期;二是逾期利息约定(月利率1%,年化12%)未超合同成立时LPR四倍(当时一年期LPR为3%),合法有效;三是律师费属约定实现债权费用,应予支持。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原被告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剩余货款107.6万元应立即支付。关于逾期利息,结合履行宽限期及违约事实,将起算日调整为2025年XX月XX日(按年利率12%计算);律师费3万元因约定明确且已实际支出,予以支持。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全某、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先生货款107.6万元,并以107.6万元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自2025年XX月XX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被告全某、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先生律师代理费3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9897元由被告负担。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案件结束后,孙先生对张飞勇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张律师办事靠谱,让我很安心。张飞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孙先生讨回了货款和律师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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