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渭县,有三个年轻的身影陷入了一场法律的漩涡。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均为未成年人,还是学生的他们,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机关指控,在某时间段内,他们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按照上线安排,两人一组跨省多次从被害人手中取走被骗现金,并将赃款送至上线指定地点。张某转移资金240余万元,王某转移资金210余万元,李某转移资金100余万元,且均非法获利1万余元。这对于涉事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孩子的前途似乎被蒙上了一层阴霾。
在这个关键时刻,朱红亮律师介入了此案。朱红亮律师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科班出身让她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执业以来,她深耕法律实务一线已近八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核心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
在接手案件后,朱红亮律师第一步就是详细查阅案件资料。她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交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她敏锐地发现了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可能存在问题。她通过对相关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的反复比对和分析,主张部分金额不应认定。这一关键的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朱红亮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制定了有效的庭审策略。她提出被告人张某系未成年人、初犯、坦白、退赃退赔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她条理清晰地阐述每一个情节的依据和对量刑的影响,用严谨的逻辑和有力的证据说服法官。同时,她在与法官和公诉机关的沟通中,始终保持理性和专业,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证据属实。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部分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朱红亮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她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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