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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宗旨:不是只追求胜诉,而是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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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6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飞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16102970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58942864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承办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且办理复杂重大案件有团队支撑,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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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飞快律师执业近10年,承办案件近千件。他不以单纯胜诉为目标,而是从当事人实际需求出发,提供精准法律方案。在多起案件中,凭借专业分析和务实策略,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挽回损失,展现出独特的执业理念。
辩护宗旨:不是只追求胜诉,而是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许多人眼中,律师就是熟知法条、能在法庭上滔滔不绝辩论并赢得官司的人。然而,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快律师对律师职业有着更深的理解。他自2016年执业至今,拥有超过1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为上千人次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在砂石料加工合同纠纷中,楼某与应某签订合同后,应某违约导致楼某损失。应某反称楼某提供条件不足,还否认转包,且楼某主张的损失需证明因果关系,应某甚至提出反诉。王飞快律师全面梳理证据,从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分析。最终,法院认定应某转包违约、产量不足违约,支持楼某解除合同,判决应某支付垫付电费、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共计55万余元,驳回应某抗辩。这场胜诉虽为楼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但过程中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精力和时间,身心俱疲。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后期因交货节奏等问题产生分歧并签订调解协议。乙公司以发票瑕疵、交货数量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尾款,还反诉称协议是受胁迫所签并索赔。王飞快律师从协议效力、数量短少、发票瑕疵与付款条件、违约金等方面进行分析。法院经审理采纳其意见,认定协议有效,驳回乙公司撤销协议请求;认为乙公司仅凭外商邮件不能证明供货不足;认定尾款支付条件已成就,判决乙公司支付尾款及部分保全申请费,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这一案件以调解协议为基础,通过法律分析和论证,最终各方都能接受判决结果,实现了相对和谐的解决。

王飞快律师认为,“赢”并非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真正的“赢”是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和精力消耗,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公平合理的结果。他以专业、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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