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武XX丈夫张XX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与三轮车驾驶人安甲达成赔偿协议获360000元赔偿款。之后在村委会主持下,武XX与被上诉人张XX、罗XX达成协议,将赔偿款作为张XX的抚养费归其所有。然而,被上诉人不按约定履行协议,武XX、张XX起诉后,一审法院错误分割赔偿款,这严重侵害了上诉人张XX的财产权益。此时,他们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处理上诉事宜。
梁小龙律师曾在乡镇政府任职,积累了基层治理经验。在上诉过程中,他敏锐地发现一审没有查清被上诉人的子女情况,遗漏其还有一个女儿的事实。凭借在基层工作中对各类社会矛盾的深刻理解,他准确指出这一关键问题,为上诉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
梁小龙律师还曾在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熟悉行政执法流程。他指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将张XX的死亡赔偿金错误认定为共有财产。依据与交警部门工作相关的对证据和事实认定的经验,他结合案件中的赔偿协议和村委会调解情况,清晰阐述了赔偿款应归张XX一人所有的观点,有力地反驳了一审的错误认定。
梁小龙律师2022年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具备更全面的专业知识。他进一步指出一审法院错误适用法律,赔偿款并非遗产,不能按《继承法》分割,且被上诉人不符合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定条件。运用企业合规方面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他在法律适用层面为上诉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合理分配了张XX的死亡赔偿金。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成熟的办案思路,形成了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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