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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业费纠纷二审,成功免交7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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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5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莫川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59人 职务:副主任
律所: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6202310568608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7260912021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多年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团队协同作业,案件集中研判,对于每一例询与委托案件均经过团队整体研判,确定最佳诉讼方案。莫川川律师本人曾任职于大型上市企业,参与企业的运营管理与争议解决,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能够有效解决委托人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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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市一家公司因物业费纠纷一审败诉,需支付高额费用。二审阶段,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莫川川律师和张X律师介入,多方收集证据资料,最终为公司免交70%的物业费,成功减轻了公司负担。
公司物业费纠纷二审,成功免交70%费用!

在商业运营中,物业费纠纷是常见的问题。XX市的一家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麻烦。该公司与一家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纠纷一审法院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判决该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XXX.12元。这对于尚未正式生产经营的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这家公司的处境十分糟糕。公司还没正式运营,却要承担高额的物业费,这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资金流转和发展。而且一审已经败诉,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法律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找到了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莫川川律师和张X律师。莫川川律师是该律所的副主任、管理合伙人,也是民商事团队负责人,有着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

莫川川律师和张X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他们多方收集证据资料,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在阅卷过程中,他们发现了多个关键问题。比如,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房屋土地买卖合同》的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各自开发建设,该公司不属于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其无约束力;公司出卖土地和房屋时与另一家公司约定自建物业,本案漏列主体;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系无因管理关系,而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且物业公司的服务远未达到一级服务标准等。

基于这些发现,律师们提出了明确的代理意见。他们认为,因公司尚未正式生产经营,即便存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商事主体而言,物业服务公司也应当按质论价,而非径行依据服务合同收取全额的服务费用,否则将会严重导致权利义务失衡。

经过努力,二审判决结果令人满意。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一审判决。最终,公司只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2020年X月X日至2022年XX月XX日的物业费共计736,955.44元,成功免交了70%的物业费。

对比公司最初的处境,这个结果无疑是巨大的胜利。原本要支付高额的物业费,现在只需支付一小部分,大大减轻了公司的经济负担。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们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证据的充分收集。他们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提出了合理的代理意见,最终为公司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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