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A某是连云港B公司员工,本是按实际控制人C某指使行事,却因协助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面临着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A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为其辩护。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核心服务湖南省株洲市全辖区及周边区域。执业多年来,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累计经办数百起重大疑难刑案。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围绕从犯地位、主观恶性、从轻情节开展精准辩护。她明确A某系受C某指使、听命行事,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指出A某未参与对抗执行、未从中获利、未参与转移巨额资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强调A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具备法定从宽条件;并结合全案事实与量刑规范,当庭提出对A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最大限度从宽量刑。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A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刑期已全部折抵完毕,判决后依法予以释放。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从犯、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实现了量刑底线结果。
在这起案件中,张双意律师实现了实刑变“实放”,让被告人判决当日即恢复人身自由;精准定性从犯,将A某与主犯C某区别量刑,最大限度降低处罚幅度;守住了量刑底线,完整适用坦白、认罪认罚、从犯等全部从轻情节,实现法定幅度内最轻处罚;以专业、严谨、务实的辩护策略,在重罪定性下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自由结果。这是张双意律师涉企拒执类犯罪、从犯轻刑辩护的典型胜诉案例,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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