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起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等四人的追偿权纠纷案。原告要求四被告偿还代偿款、利息等合计近500万元。庞秋萍律师作为四被告的共同代理人,深入分析案件,提出案涉贷款系借名贷款,实际用款人是原告公司;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原告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等抗辩理由。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原告自行承担。虽然这场官司胜诉了,但整个过程中,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身心俱疲。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原告周XX起诉林场,要求返还30亩山岭并赔偿经济损失180000元。庞秋萍律师作为林场的代理人,没有一味地与原告在法庭上对抗,而是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她提出塘xx岭权属归国家、由林场管理,有历史协议、林权证等为证;林场未占用xx排岭,原告诉称地界不清、证据不足;此前林木损失已赔偿并履行完毕,本案主张重复且无依据;原告主张的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等抗辩。在庭审过程中,庞秋萍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各方都比较满意,既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在庞秋萍律师看来,“赢”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她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帮助当事人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减少情感与时间的消耗。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问题,还注重当事人的情感需求,用温暖和耐心给予当事人支持和鼓励。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