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XX在2019年入职某文化公司,担任采购相关管理职位。到了2024年X月XX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当天签订了《协议书》。这份协议明确约定,某文化公司还欠郭XX2023年X月X日至2024年X月XX日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若干元,还约定了分期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且说明双方就劳动争议再无其他纠纷。
然而,《协议书》签了之后,某文化公司只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剩下的钱,郭XX催了好多次,公司就是不给,这可把郭XX急坏了。他辛辛苦苦工作,就指着这点钱过日子,公司这么耍赖,他实在没办法了。接到起诉书时,郭XX整夜睡不着,担心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
后来,郭XX委托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提起诉讼。张志来律师接受委托是在郭XX被拖欠工资且多次催告无果之后。律师介入后,首先明确了诉讼请求,要求某文化公司支付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若干元,并且让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接着,张志来律师开始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收集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材料,这些材料一环扣一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
2025年,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开庭的时候,某文化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没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提交任何证据和答辩意见,这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了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法定权利。
张志来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当庭充分举证,把案件事实说得清清楚楚。他明确指出某文化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支付约定以及违约事实。同时,依据《劳动合同X》等相关法律规定,张志来律师主张用人单位应该足额、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案涉《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某文化公司就得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一是判令某文化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郭XX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若干元;二是如果某文化公司没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就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某文化公司全额承担。也就是说,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支持,实现了完全胜诉,郭XX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了司法强制力的保障。
郭XX原本担心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回来,没想到最后不仅追回了全部拖欠的劳动报酬,还让公司承担了诉讼费用,甚至迟延履行还有利息。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就是张志来律师精准定位争议、完善证据收集,把整个案子的证据链做得严丝合缝,让法院能清楚地看到公司的违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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