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是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是巫XX。2021年3月3日,巫XX到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巫XX在工作时受伤,之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是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三是让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则答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法院查明,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拿不出有力证据来推翻生效判决。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的主张不成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争议二: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法院结合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因为在这个时间之后,被告没有再为原告提供劳动,原告也没有再向被告支付劳动报酬等,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已经结束。
争议三:工伤待遇具体金额
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由于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被告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争议四: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因为原告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不过,法院审理是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不会超出这个范围进行审理。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一是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二是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三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劳动者入职后,一定要保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万一发生工伤,这些证据能帮你确认劳动关系。其次,在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该申请的要及时申请,该诉讼的要及时诉讼,不然可能会影响自己的权益。最后,对于仲裁结果,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起诉讼,不然可能会被视为认可仲裁结果。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被告的诉求,确认了劳动关系并判决原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这起案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能逃避责任。
解正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这起工伤赔偿案件中,解正军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待遇赔偿等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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