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某职教园区项目工地,王XX的命运在2022年3月21日这一天发生了转折。他经人介绍,于3月5日进入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卫生清洁工作,虽约定了日工资130元,却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天,王XX在工作期间从高处摔落受伤,原本平静的生活被这场意外打破。之后,王XX就确认与该劳务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宜和公司进行协商,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王XX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自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投身律师行业以来,他始终坚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0件。他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同时也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疑难复杂案件,在劳动争议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办案思路。
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这起案件对于王XX的重要性。他明白,确认劳动关系是王XX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于是,他迅速全面地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他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介绍信、证人证言、门诊记录、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这些看似零散的证据,在梁小龙律师的精心整理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佐证了王XX与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进入仲裁阶段,被申请人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态度却令人失望。经仲裁委多次送达相关文书,该公司在庭审时缺席,仅曾提出被诉主体错误的抗辩,却未提交任何证据。面对这种情况,梁小龙律师并没有慌乱。在庭审中,他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向仲裁庭清晰地阐述观点。他指出,虽然王XX与该劳务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XX受该劳务公司管理,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动,并且双方约定了劳动报酬,这些都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同时,针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未提交证据的情况,梁小龙律师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张其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仲裁庭经过认真审理,完全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裁决确认王XX与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5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这一裁决结果对于王XX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为他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梁小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他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凭借扎实的劳动法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劳动争议办案经验,精准判断案件核心要点,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在证据收集方面,他高效且细致,构建了完整的证据体系,有效弥补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短板。面对被申请人消极应诉的情况,他灵活运用法律原则,清晰阐述代理观点,充分论证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推动仲裁庭作出公正裁决。
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他坚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在这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纠纷案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律师的责任与使命,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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