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健身私教课退费纠纷
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和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了9节私教课程,每节280元,共支付2520元,但没签书面协议。张X指定了王X作为专属私教,可王X离职后,张X的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可公司只同意退70%,双方协商无果后闹上法庭。
核心争议焦点:首先,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有无权利解除合同?其次,委托人能不能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
各方主张与法院认定:法院查明,双方口头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委托人一方强调,该私教服务是基于对王X的信赖才订立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王X离职后不同意换教练,所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健身公司认为只需退还部分费用。法院最终认定,由于私教服务的人身属性,王X离职后双方已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理合法。根据证据,剩余6节课费用是1680元,所以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健身公司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健身公司承担。被告没到庭,按放弃权利处理,不影响案件审理。
案件二:车辆保险合同理赔纠纷
张X为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内,张X之子李X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之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了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和路灯杆受损。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还让张X签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核心争议焦点:其一,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了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其二,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其三,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是否合理?
各方主张与法院认定: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这属于营运行为,符合免责情形,还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和路灯修复费有异议。马学兵律师提出,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和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接单时间、路线和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没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即便取消订单,行程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也没增加车辆危险程度;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有资质,评估结论能作为定损依据。法院采纳了这些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路灯修复费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在签订服务类合同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涉及人身属性的服务,要把关键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写进合同。购买保险时,要了解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责情形的规定,遇到类似顺风车搭载乘客的情况,提前和保险公司沟通。发生纠纷后,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评估报告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顾与结语
这两起合同纠纷案件,最终都有了让委托人满意的结果。在健身私教课退费案中,委托人成功拿回全额剩余课程费;在车辆保险合同理赔案中,委托人获得了车辆损失及评估费的赔偿。处理这两起案件的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能快速找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在这两起案件中,他精准定位核心诉求、强化证据支撑、高效推进诉讼流程,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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