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我方委托人是合伙经营反牛绒生意的合伙人之一。他和另外两名合伙人长期给买受人供应反牛绒货物,经过结算,买受人确认还欠三人合伙皮款。后来,委托人跟合伙人终止了合伙关系,三方签了协议,约定案涉买受人的应收债权归委托人单独收取,而且也把债权转让的事儿通知了买受人。
可买受人在出具欠款凭证后,只付了一部分钱。委托人多次催讨,剩余货款对方就是不给。这可愁坏了委托人,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觉自己的钱就要打水漂了。没办法,委托人只能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翁鹏威律师等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买受人又还了部分款项,委托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买受人也不老实,辩称欠款是欠三人的,不是欠委托人一人的。还说货物有质量问题被客户扣款,另有介绍费没结要抵扣货款,同时提出多笔还款主张,想减少付款金额。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就开始梳理案件事实。他收集整理了欠款凭证、合伙终止协议、债权转让通知相关证据、买受人还款记录等核心材料。这一系列工作可不少,每一个证据都需要仔细核对。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翁鹏威律师和团队律师一起出庭代理诉讼。
突出关键策略点
在庭审中,翁鹏威律师针对买受人的各项抗辩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答辩。首先,他明确案涉合伙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委托人,而且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委托人是合法的债权权利人,买受人得向委托人履行付款义务。其次,他对买受人的还款记录一项一项地核对,认可委托人确认的还款金额,对那些买受人主张但没证据证明、委托人又不认可的还款款项,直接予以否认。然后,指出买受人说的货物质量问题没有任何证据,而且也没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这个主张不成立。最后,说明买受人说的介绍费和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也没证据证明,不能在本案中抵扣。同时,翁鹏威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外,本案两名第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翁鹏威律师及时跟法庭说明了情况,结合案件证据完成事实陈述与举证质证,让庭审程序能顺利推进。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翁鹏威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办理了210余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写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案涉合伙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委托人是案涉债权的合法权利人;对买受人没证据证明的质量扣款、介绍费抵扣主张不支持,对他主张的没有效依据的还款款项也没认定。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买受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委托人剩余货款15439元及利息(以1543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买受人负担。
一开始,委托人担心货款要不回来,经过翁鹏威律师的努力,不仅货款有了着落,还拿到了利息。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翁鹏威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对证据的充分运用,以及在庭审中针对性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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