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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超付工程款诉求被法院驳回,陈颖律师代理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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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9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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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围绕某大型央企“超付工程款”诉求,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细致举证和论证。棘手之处在于理清真实施工关系,界定责任主体。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驳回央企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央企超付工程款诉求被法院驳回,陈颖律师代理见效

陈颖律师是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她还是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获得众多委托人认可。

在众多案件中,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案件极具代表性。该企业承接工程后,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为了操作方便,企业要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时还分别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将劳务公司及吴XX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

吴XX和劳务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旦败诉,将承担巨额的返还责任。在这个关键时刻,他们找到了陈颖律师。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迅速投入到工作中。

陈颖律师首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了详细的举证和论证工作。她通过收集大量的证据,包括工程现场的施工记录、资金往来明细、人员管理资料等,发现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上他负责了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等各个环节,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了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陈颖律师进一步分析指出,该企业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这种操作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在法律层面上,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的责任。

庭审过程中,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办案思路,将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展示和阐述。她逻辑严密地向法庭说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让法官能够清晰地了解到整个工程的实际运作模式和各方的责任关系。

最终,法院经过慎重的审理和判断,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为吴XX和劳务公司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除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陈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张XX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中,张XX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等工作,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且经陈颖律师争取,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后果。

在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她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

在司X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陈颖律师介入后进行系统分析,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已过追诉时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成立。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执业十二年来,陈颖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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