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名从事房屋装修水电安装的劳务人员。在一次工作中,切割工具钢片破裂,导致其右眼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这突如其来的伤害,不仅让原告身体承受巨大痛苦,也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原告迫切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责任方索要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代理此案。
张飞勇律师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担任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他执业经验扎实,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其中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年均办案70余件。此次面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迅速投入到案件处理中。
接受委托后,张飞勇律师第一时间着手梳理案件事实。他仔细收集并固定了原告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被扶养人身份材料等核心证据,明确了损失计算依据与赔偿清单。这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案涉工程存在多层发包、分包的复杂关系,张飞勇律师花费大量时间逐一厘清各方主体身份与法律关系。他精准锁定工程承揽人、水电分包人、房屋发包方为核心责任主体,并确定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诉讼思路。
庭审过程中,各被告提出了无雇佣关系无选任过失协议补签等抗辩意见。张飞勇律师早有准备,他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逐一进行驳斥。他明确指出原告系在提供劳务中受伤,各被告因选任过失、安全管理缺失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他也认可原告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同意法院对过错比例进行合理划分。
在损失核算方面,张飞勇律师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结合八级伤残等级,他为原告主张了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优化诉讼请求,确保赔偿主张合法有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各方均存在过错,按过错比例判决多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6794.04元,酌定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劳务接受方承担40%赔偿责任,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劳务接受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其已垫付费用后履行给付义务;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自赔偿原告相应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同时,驳回原告对无证据证明存在责任的主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原告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他评价张飞勇律师:张律师专业又负责,帮我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张飞勇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也有效维护了提供劳务者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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