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原告钟与被告昆明教育信息XX签订《招商入驻合同》,约定原告租用云南职业学院二食堂位置经营超市,租期5年,年租金900000元,原告支付了550000元。然而,原告发现被告并非合法承包该食堂,无签订合同的权力。这一困境使得原告面临资金损失以及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危害。此时,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凭借其在民事领域的丰富经验,接受了原告的委托。
在案件的初期,柴昊然律师凭借其曾担任地方医院法律顾问和文旅部门法律顾问的经历,展现出了对合同合法性审查的严谨态度。他仔细研究了《招商入驻合同》以及相关文件,发现被告未能证实拥有案涉租赁物的转租权。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依据,柴昊然律师以此为基础,坚定地支持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的诉求。
进入庭审阶段,面对被告提出合同已合法有效履行完毕,且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等证据证明双方已就变更租赁标的达成共识的情况。柴昊然律师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的经历发挥了作用。他像处理金融案件时精准梳理证据一样,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出其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合同的有效性和变更的合理性。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和清晰的逻辑表达,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柴昊然律师对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等领域法律法规的熟悉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针对本案中涉及的合同效力、款项性质等核心争议点,结合原告支付的550000元款项情况,准确地提出18万元视为XX,其余37万元视为预付租金的观点,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合理的参考。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招商入驻合同》无效,被告应对18万元XX双倍返还,总计应返还25万元,同时明确了诉讼费用的分担。柴昊然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柴昊然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行业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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