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里,陈女士持有两份借款协议,时间分别是不同日期,借款数额分别为一定金额,总共近百万元。她还提交了转账记录,涉及多笔转账。然而在庭审中,被告吴先生虽确认两份《借款协议书》借款事实,但对陈女士主张借款给付情况不予确认。
这起案件由梁国权律师为被告黎女士代理。梁律师深耕刑事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着用心负责服务客户、踏实钻研敬业奉献的理念。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中,梁律师注重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分析。
对于借款本金数额,法院最终以证据记载为准。两份《借款协议书》对应同一时期的转账记录合计金额才是借款实际交付数额,陈女士主张的现金交付因无证据未被确认。而且,陈女士主张的部分款项因从时间、房屋估值等多方面因素分析,与房屋对价接近,且涉及违法建筑交易,在无证据证明用途合法的前提下,该款项往来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关于被告黎女士的责任争议,梁律师帮助黎女士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发生在她与吴先生离婚之后,她没有在借款协议签名,也没有收取借款,最终法院采信了黎女士的抗辩。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梁律师还处理过规划行政管理和合同纠纷等案件。在规划行政管理案中,他帮助当事人郭先生,最终法院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行为违法,市资源局需对郭先生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在合同纠纷中,他为被告黄先生和郭女士代理,成功驳回了原告经纪公司要求支付中介费的诉求。
梁国权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负责的办案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和耐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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