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的继承纠纷。原告刘XX是爱尔兰国籍,被告赵XX是她的继子。刘XX和赵XX的父亲赵X在1988年2月登记结婚,赵XX是赵X和前妻所生。2001年,赵X购置了位于北京市XX区中关村南XX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登记在他自己名下,这房子属于刘XX和赵X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3年8月,赵X去世且没留遗嘱。刘XX觉得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继承权,就委托律师起诉,想让房子归自己,给赵XX点折价款。赵XX则认为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不同意房子归刘XX,主张双方共有。他也委托了另外两位律师来打官司。
一开始,赵XX的处境挺糟糕的。刘XX主动起诉,而且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赵XX面临着失去大部分房产的风险。他心里肯定特别焦虑,不知道这房子到底能不能保住。
李同红律师接受赵XX的委托后,做了不少工作。
首先,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确定遗产范围。他明确这房子是赵X和刘XX的夫妻共同财产,赵X去世后,他那一半财产成了遗产,刘XX和赵XX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然后,他协助赵XX收集并提交证据,调查赡养义务履行情况。他找到了证据证明赵X生前和赵XX一起生活,赵XX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像日常照料、医疗陪护还有丧葬事宜料理。同时也证明了刘XX从2000年起就长期住在爱尔兰,和赵X分居,没经济联系。
接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他向法院主张赵XX在分割遗产时应多分。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子进行评估,认定房子价值1216万余元。庭审时,双方围绕赡养义务认定、遗产份额比例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李同红律师的关键策略点在于准确把握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这个法律规则。他通过充分举证,把赵XX尽赡养义务和刘XX长期分居没尽义务的情况清晰地呈现出来,切中了案件要害。
李同红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到现在承办案件超过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800多件,析产纠纷案件占比约80%,有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位于北京市XX区中关村南XX某小区某号楼某号的房屋归被告赵XX所有;赵XX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刘XX房屋折价款728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赵XX在分割遗产时享有80%的份额,刘XX享有20%的份额。
对比赵XX最初面临可能失去大部分房产的处境,现在能获得80%的遗产份额和房屋所有权,这个结果可以说是非常理想了。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李同红律师准确抓住了赡养义务这个要点,通过充分举证让法院认可了赵XX应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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