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在不经意间就陷入了法律的漩涡。就像SX,原本平静的生活因为一次看似平常的帮忙,被卷入了一场涉嫌犯罪的风波。20XX年,X某、X某某组建打电话引流团伙,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引流帮助,而SX在20XX年X月至X月,应X某要求,从相关公司购买86张手机卡邮寄至株洲供该团伙使用,其中一张手机卡被用于拨打被害人FXX电话,导致FXX被骗XXX万元。20XX年X月XX日,SX因涉嫌诈骗罪被株洲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X月XX日被依法逮捕,X月X日才被取保候审。
在SX及其家属陷入绝望和无助的时候,他们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拥有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在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她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SX,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涉案细节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认知。同时,她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侦查进展和证据收集情况,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双意律师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对涉案证据进行逐一核查、分析。她精准地定位了案件关键辩护方向,决定围绕SX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法定从宽情节展开辩护。
针对案件事实,张双意律师着重论证SX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为上游犯罪提供手机卡,未参与引流团伙的组织、策划,也未参与电信诈骗的核心环节,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同时,结合S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任何犯罪前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向检察院提交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张双意律师积极与侦查机关、检察院沟通,及时跟进补充侦查情况,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辩护观点。她反复强调SX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此外,律师就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理也向办案机关提出合理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经过张双意律师的不懈努力,株洲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充分听取了张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了精准认定。检察院认为,SX的行为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株石检刑不诉〔20XX〕X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SX不起诉;同时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依法处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予以退还。
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张双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首先,她精准把控案件方向,通过细致的会见、阅卷工作,为后续不起诉结果的取得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和法律基础。其次,她与侦查机关、检察院进行高效、专业的沟通,让办案机关全面、客观地考量案件情节和当事人的悔罪态度,使得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实现了不起诉的最优法律结果,避免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不留刑事案底,保障了当事人的后续工作和生活。再者,她的辩护工作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契合我国“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最后,从案件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她全程介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辩护服务,推动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同时就涉案财物处理提出合理意见,全方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双意律师一直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不仅是她个人专业能力的体现,也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实务参考,充分证明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作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