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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付41万货款,二审逆转驳回对方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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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0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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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西XX工程有限公司支付41万余元货款,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肖康律师2024年执业,此前承办案件已逾200件。他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二审重点论证程序瑕疵,精准指出证据硬伤。最终二审撤销原判,驳回对方全部诉求。
一审被判付41万货款,二审逆转驳回对方全部诉求

西XX工程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一场棘手的买卖合同纠纷

西XX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梅XX在这起案件中处于被告的位置。被上诉人梁XX持一份加盖XX公司(后更名为西XX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的《收条》,主张该公司欠付石材材料款418,191元,并要求公司唯一股东梅XX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收条》足以证明欠款事实,判决公司支付货款,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面对这样不利的一审判决结果,西XX工程有限公司及股东梅XX共同委托了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提起上诉。

肖康律师于2024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20余件,在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更是专精,占比约50%。他现任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秉持着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积极投入到案件的办理中。

接受委托后,肖康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多处问题。在程序层面,一审中上诉人曾申请追加债务形成期间的五名原股东为被告,主张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应由原股东承担,但一审法院未予准许,这构成了程序瑕疵。肖康律师在二审中重点论证,虽原股东非必要共同诉讼人,但一审未追加导致与债务相关的关键事实,如债务形成过程、原股东是否知晓等无法查清。

在实体层面,肖康律师精准抓住本案的证据硬伤。梁XX仅提交一份《收条》,未能提供买卖合同、送货单、出库单、已付11万元的转账凭证等任何佐证材料。肖康律师指出,《收条》本质是收款或收货凭证,只能证明收到货物清单,难以直接体现欠付这一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仅凭《收条》不足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产生;梁XX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就双方存在买卖合意、货物已交付、欠款金额等承担完整举证责任

二审庭审中,肖康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展开有力辩论,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强调梁XX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针对一审法院认定梅XX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肖康律师指出,案涉债务形成时(2020年),公司并非一人独资公司,而是合资企业;梅XX2025年才成为唯一股东,一审适用法律存在时间错位。

最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肖康律师的观点,认为《收条》只能证明收款或收货事实,难以直接体现欠付债权债务关系;在债务人对合同关系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进一步提交买卖合同、出库单、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买卖关系实际产生;梁XX未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终审判决撤销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5)藏0xxx2民初4xxxx号民事判决,驳回梁XX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1,359.31元,由梁XX负担。

对于这样的结果,西XX工程有限公司及股东梅XX十分满意,他们评价肖康律师:肖律师对案件分析太透彻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多亏了他,我们才扭转了局面。肖康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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