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23日07时54分,郭X驾驶小型轿车在昆明市龙泉XX附近路段与XX公司某分公司员工李X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认定郭X承担主要责任,李X及XX公司某分公司承担次要责任。郭X车辆在长安XX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在XX公司某支公司投保商业险。李X多次协商赔偿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李X委托处理此案。
在诉讼过程中,满林强律师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30384.04元,请求判令长安XX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满林强律师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一定经验,在庭审中,他依据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各被告的责任进行了清晰的阐述。
被告XX公司辩称未收到责任认定书且未授权他人签字,不认可该责任认定书,不同意承担责任;长安XX公司不认可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XX公司认为超过交强险部分只承担70%的赔付责任。满林强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他结合交警部门的现场勘验和调查情况,强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指出被告XX公司虽不认可但未提出充足理由和依据,其抗辩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了各方责任,予以采信。最终判决长安XX公司某分公司赔偿李X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9585元;XX公司某支公司赔偿李X医疗费等合计21100.83元;被告公司赔偿李X医疗费等合计9583.21元;被告郭X赔偿李X鉴定费1260元。满林强律师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工伤(工亡)领域案件。他曾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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