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同类型的案件有着各自独特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吴静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
吴静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婚姻家事领域相关案件50余件,在公司业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还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
在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中,死者何XX于2024年12月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
此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对于主体资格的认定存在争议,何XX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是否还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需要明确。其次,双方的用工关系处于外包交接阶段,未完成入职手续,难以确定是否形成了实际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再者,法律对于超龄人员劳动关系的规定需要准确适用和解读。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她指出,何XX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且法律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精准把握了核心法律要点,以“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突破口,直接奠定了胜诉基础。二是清晰界定了用工关系,厘清了外包交接、面试体检、实际用工之间的法律边界。三是全面规避了企业的用工风险,成功排除了劳动关系认定,避免了企业承担工亡赔偿、社保责任等重大法律风险。四是为企业处理超龄人员、外包转自管等场景提供了合规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越来越受到关注。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超龄人员再就业的情况日益普遍,此类案件的处理对于规范企业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更加注重对主体资格、用工关系的审查,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代理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企业也应加强用工管理,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用工关系不明确而引发法律风险。
除了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吴静律师还处理了大额玉石买卖欠款和劳动争议高额索赔等合同纠纷案件。在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件中,委托人赵XX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某多次从原告处采购和田玉(碧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吴静律师全面梳理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锁定欠款金额与违约事实。在诉讼中,她精准把握调解时机,既实现货款全额追回,又争取到逾期损失补偿,还设置违约强制执行条款,为回款提供双重保障。在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件中,原告王X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高额赔偿。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精准区分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解除,完整提交制度、签字确认、辞职报告、考勤等证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两大核心高额诉求,仅支持合理工资部分,为企业实现了重大减损。
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吴静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她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合适的代理策略,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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