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是清远市一起重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L某经营装修、小程序相关业务,长期用交换、索取等方式非法获取、存储、传输公民个人信息。经审计与司法鉴定,L某非法获取、持有、传输的信息包含姓名、手机号、小区房号、面积、房价、付款方式、房贷、车辆信息等高敏感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累计达XX万余条,远超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L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涉案电子设备依法没收。L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万利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L某原本觉得一审量刑太重,心里十分焦虑,盼着二审能有转机。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万利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全面阅卷,卷宗里的内容可不少。然后核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梳理信息来源与数量认定逻辑。针对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标准、信息性质、量刑尺度等核心争议点,形成了完整的二审辩护方案。
突出关键策略点
在庭审中,万利律师重点提出了专业辩护意见。首先是证据存疑应坚持疑罪从无。案涉海量信息主要存于XXX年购买的一体机电脑,这电脑曾是公司公共设备,多人能接触,信息原始来源没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直接推定全部信息都是L某非法获取的。
其次是信息数量与真实性认定存瑕疵。一审只对手机信息进行比对,没对一体机电脑内数十万条信息逐一核验,存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无法特定识别的情况,用部分比对来推定全部数量,证据标准不够。
再者是信息性质与主观目的要区分。L某获取信息主要是为了装修业务推广,没有出售、牟利、实施电信诈骗等恶意,主观恶性较小;案涉部分信息不能直接认定为高敏感财产信息与交易信息。
最后是情节认定与量刑过重。本案没造成信息大面积泄露、电信诈骗等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一审认定“情节特别严重”还判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太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万利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700余件,在缓刑辩护方面有不少经办案例,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
写采纳情况
不过,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未采纳辩护人上诉及辩护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依法没收,非涉案设备发还本人。L某最初希望二审能改判减轻刑罚,但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虽然没有改判,但万利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围绕电子数据合法性、信息数量准确性、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完整履行了辩护职责,关键在于对案件各个争议点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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