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XX原本是福建省安溪县的一名公职人员,然而,他却陷入了受贿罪的漩涡之中。2014年,他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一审判决给他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在这个关键时刻,林XX找到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他辩护,希望能在二审中改变命运。
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在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有着深厚的实践积淀。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
在林XX受贿案中,原审判决认定林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林XX不服提出上诉,苏湖城律师与另一位辩护人一同为其辩护,提出原判认定的受贿数额有误,林XX收受部分款项系案发前及时主动退还,部分款项属设计图纸的劳动报酬不应认定为受贿款,且林XX有立功表现,请求改判较轻刑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林XX受贿的事实清楚,但关于部分款项是否及时退还及是否属受贿款,法院进行了详细审查。对于林X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收受陈XX、钟XX、钟XX与黄X的12万元系案发前及时主动退还,不应认定为受贿款的诉辩理由,法院认为林XX退还款项并非及时退还,原判认定为受贿犯罪数额正确。对于收受钟XX、李X、陈X乙、林X等人款项3.6万元属设计图纸的劳动报酬的诉辩理由,法院认为林XX的行为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应以受贿犯罪定罪处罚。
然而,二审法院也查明林XX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黄X某涉嫌诈骗的犯罪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将黄X某抓获归案,认定林XX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二审法院据此对林XX改判较轻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二审法院纠正了原判未向行贿人陈XX追缴行贿款人民币5万元的问题。
苏湖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林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在职务犯罪辩护领域的深耕,使得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更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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