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正在激烈交锋。审判长询问:“案涉运输合同的相对方究竟是谁?运费又该由谁承担?”此时,坐在被上诉人A公司代理席的吕泽宇律师,胸有成竹地开始了他的陈述。
这起纠纷中,上诉人(原审原告)主张A公司、B公司拖欠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运输费用176685.54元。一审法院以原告未提供书面运输合同、运货单等关键证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对账单等证据能否证明运输合同关系及运费数额的真实性,以及B公司是否应当对案涉运输费用承担支付责任。
吕泽宇律师2019年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21年取得律师证成为执业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等业务。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一审判决书、证据清单及庭审笔录。他发现一审法院机械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运输合同,忽视了对账单、派车单、过磅单等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同时,通过对B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交接备忘录》等关键文件的分析,明确了B公司承继了A公司全部未履行完毕合同及债务的法律事实。
在二审庭审中,吕泽宇律师重点阐述观点。他指出案涉对账单由B公司负责原料供应的员工出具,构成表见代理,对B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交接备忘录》,B公司应承担案涉运费。原告提供的派车单、过磅单、对账单及电子数据,结合B公司后续支付部分运费的行为,已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B公司关于对账单无公章、不具法律效力的抗辩,吕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企业法人应对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判令B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运输费176685.54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B公司承担。
在日常工作中,吕泽宇律师处理完这起案件后,会对类似案件的证据整理和分析方法进行总结归纳。在之后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他运用这种严谨的证据梳理方式,快速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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