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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驶离”非“逃逸”,交通事故案获赔1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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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7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满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97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72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887849100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主办人损类案件,固定的专业化方向及突出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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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11月,彭X驾车与行人裴X刮擦碾压致其受伤,后裴X因伤重死亡。事故涉及“驶离”与“逃逸”认定、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及医疗费争议。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代理此案,经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彭X共赔偿124万余元。
明确“驶离”非“逃逸”,交通事故案获赔124万余元

2019年11月29日12时55分,被告彭X驾驶货车在昆明市官渡区行驶时,车辆右后外轮与行人裴X刮擦并碾压,致其受伤后彭X驾车驶离现场。裴X送医治疗47天后因伤重死亡。彭X所驾车辆在XX公司XXXX支公司投保,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诉至法院。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接手此案。

案件审理中,关于“驶离”与“逃逸”的界定是关键问题。满林强律师凭借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的经历,熟悉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规则。他指出,交通肇事逃逸需以“逃避法律追究”为前提,彭X在事故发生后不知撞到裴X,且将车停在附近,主观上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同时,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法定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彭X不产生效力,不应免除其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对于死者死亡赔偿金能否参照城镇标准计算,满林强律师引导原告提交死者生前在城镇居住的派出所证明,证明效力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采信了该证明及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关于保险公司抗辩死者医疗费有部分是自身疾病的主张,满林强律师依据《人损司法解释》,指出赔偿义务人举证责任,而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实其观点。

最终,2020年9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XX公司XXXX支公司赔偿原告567961.52元,被告彭X赔偿673735.24元,共计获赔124万余元。满林强律师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工伤案件600余件,获赔率高,其办理的高空抛物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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