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琦律师自2017年于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办理过上百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如涉案上亿的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经其辩护主犯仅认定诈骗十六万;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也成果斐然,曾代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成功获法院提审并中止执行。
贾琦律师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他能凭借丰富的经验高效调解,精准进行财产分割。在合同纠纷业务里,他善于精准定位原审裁判的核心争议点,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案来展现贾琦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周X被控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包括:2017年4月底,其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此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其一,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且有明确的犯罪行为指向,要改变指控难度较大;其二,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人和多起事实,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梳理困难;其三,认定周X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针对这些难点,贾琦律师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后,他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基于以上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它清晰地展示了如何准确区分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为同类案件的定性提供了参考;其次,强调了“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在合同诈骗案中的重要性,提醒司法实践中要注重对主观故意的审查;再者,体现了积极退赔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弥补被害人损失;最后,为辩护人在复杂的多被告人、多事实合同诈骗案中进行有效辩护提供了可借鉴的策略和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合同诈骗案件较为常见,且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链条。贾琦律师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表明,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识别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结合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这也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案件的审理更加注重事实和证据,注重主客观相统一,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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